2024 年 7 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 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 品 ( 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6)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 政法官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基于 申请方撤回的合理原因,终止对中国香港 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 的调查。美国、中国共 8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