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2 日,WTO 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 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 2024 年第 48 号令,印尼财政部 接受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作出的保障措施第 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同时调整了保障措施的计征方式,将税号 5810.92 项下及税号 60 项 下涉案产品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变更为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包 括棉织物、长丝织物、短纤织物、特种刺绣织物以及针织物。进口自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以上全部产品都适用本案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