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3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 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 名被告中国广东 Kimsun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of China 吉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调查。美国、中国、英属维尔京群岛、 加拿大共 36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