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4 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 年第1311 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 0.12 千瓦(含)~3 千瓦(含)、重量为 4 千克(含)~45 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 千瓦和 2.2 千瓦之间,直径为 80 毫米和100 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