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0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 特 定 电 子 烟 油 雾 化 器 及 其 组 件 和下游产品(CertainOil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92)作出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下列内容的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7 第 2、9、16 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23、26、30 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 11,759,580 第11、16-18、20项申诉。美国、中国共 4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