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9 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Vacuum Insulated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96170011、96170012 和 96170090 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