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3 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 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iron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 2.52%、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为12.61%、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为 12.61%、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 18.18%、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6.3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 18.18%。该措施自2025 年1 月11 日起生效。本案终裁预计将不晚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