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 年12月16 日作出的初裁(No.50)进行复审,即复审关于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当事人没有对该初裁提出复审要求;2024 年 12 月 17 日,ITC 作出最终初裁(Final ID),认为存在侵权本案的四项专利;当事人对最终初裁提出复审要求,ITC 决定进行复审。美国、中国共 4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