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 , 印 度 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 年12月19 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Vacuum Insulated 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 1732 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96170011、96170012 和9617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