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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2025年2月观察报告

来源:贸法通 发布时间:2025-03-26 14:30

为进一步深化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研究,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顾问委员选 取中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 20 个国家作为观察样本,旨在通过深化国 别研究和信息搜集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一步回应各界 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态势的关切。 研究范围说明 《2025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月度观察报告》选取的 20 个重点评估样本 国家(地区)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德国、瑞士、新加坡、澳大利亚、巴 西、日本、韩国、墨西哥、土耳其、南非、印度、越南、加拿大、印度尼西亚、 以色列、波兰、摩洛哥。(国家排名不分先后) 本期《2025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月度观察报告》覆盖的领域包括:(1) 审批登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2)制度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3)保护成效(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4)国际合作(多边磋商、双边 合作等);(5)文化建设(宣传普及、教育培训等)。 《2025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月度观察报告》坚持信息采集广泛覆盖、客 观真实,力求减低样本国家(地区)信息数据发布滞后性等不利因素对研判分析 的影响。本期报告信息数据采集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 一、数据追踪 (一)发明专利授权量1:中国领跑优势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技术活跃度分 化 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突破 6.7 万件,领先优势显著。中国以 67,158 件授权 量稳居全球第一,约为美国(24,610 件)的 2.7 倍、日本(14,160 件)的 4.7 倍,体现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的深度融合。 美日韩德澳主导技术输出,新兴经济体创新梯度显现。美国(24,610 件) 在高端技术领域保持竞争力,日本(14,160 件)、韩国(8,252 件)持续强化 技术优势,德国(2,229 件)与澳大利亚(1,629 件)在发达经济体中展现稳定 创新能力;发展中国家阵营中,越南(767 件)、印度(757 件)等新兴经济体 虽实现技术突破,但南非(678 件)、波兰(592 件)、俄罗斯(317 件)等国 的专利规模差距进一步凸显创新层级分化。 尾部国家差距悬殊,瑞士、土耳其未达基准线。瑞士(23 件)、土耳其(53 件)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未突破百件门槛,,技术创新与市场活跃度亟需政 策扶持。 (二)全球技术构成:中国主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美日差异化布局细分领域 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达 51.6%,占据全球该领域 专利总量的绝对主导地位。中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4,646 件)、新材料 产业(5,612 件)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远超其他国家,印证其"数字经济+工业升级 "战略的协同效应。

美日技术路线差异显著:美国聚焦生物产业(2,680 件)与数字创意领域(626 件),凸显生命科学与内容创新的双重优势;日本则深耕新材料产业(1,935 件), 在材料科学领域形成技术壁垒。 韩德差异化竞争策略清晰:韩国以新能源汽车产业(510 件)为核心突破口, 德国专注高端装备制造(248 件),两国通过细分领域的技术卡位巩固全球竞争 力。 (三)TOP20 申请人:三星领跑优势稳固,中国企业与高校加速追赶 三星电子以 965 件专利蝉联榜首。三星电子(965 件)及三星显示(441 件)合计专利 1,406 件,在半导体、显示技术领域占据绝对优势。 中国企业数量增至 5 家,华为、国家电网跻身前十。华为(352 件)、国家 电网(293 件)、BOE 科技(290 件)、格力(276 件)及浙江大学(219 件) 进入 TOP20,覆盖通信、能源、制造与学术领域,体现中国创新生态多元化。 美国企业技术壁垒仍存,苹果、谷歌稳居前列。苹果(298 件)、谷歌(216 件)、IBM(214 件)在消费电子与软件领域保持技术垄断。 (四)TRO 案件:商标侵权成重灾区,中国卖家法律应对能力提升 美国 TRO 案件激增至 214 起,商标侵权占比 65%。2025 年 1 月 17 日-2 月 16 日,美国法院处理了 214 起 TRO 案件,商标侵权(140 起)主导,涉及 品牌如 UGG 雪地靴、MIFFY 米菲兔等;版权侵权(53 起)与专利侵权(21 起) 次之。 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应诉成功率提升。某卖家通过应诉成功解冻 20 万美元资 金,凸显法律应对策略的有效性;“组团和解”模式降低赔偿成本,但恶意诉讼 风险仍需警惕。 高风险领域预警:服装、家居、消费电子。TRO 案件集中打击服饰(如 Rotita 女装)、家居用品(如 Dyson 卷发棒)等品类,卖家需加强知识产权合规审查。 二、重点样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情况 (一)审批登记领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上调专利和商标费用,分别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和 18 日起生效。 根据《2022 年释放美国创新者法案》,USPTO 向国会提交报告,评估其 收费结构。报告指出,现行收费结构未影响小微型实体,USPTO 的收费结构不 会影响或激励专利审查和申请的决策,USPTO 收费权延至 2026 年 9 月。 自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成立以来,《美国发明法案》(AIA) 程序中的专利无效率一直非常高。申诉主张的总无效率目前为 70%,该比率不 仅居高不下,而且在过去五年中从 55%大幅上升至 70%。高无效率引发对美国 专利制度平衡性的质疑。 韩国国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在颁布之日起 6 个月后实施。 修正案缩短商标异议期为 30 天,加快注册流程;并将故意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 偿限额从 3 倍增至 5 倍,以加大保护力度。 加拿大魁北克《第 96 号法案》变化将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生效,保留普通 法商标翻译豁免,但通用和描述性措辞需翻译。 瑞士议会部分修正了《专利法》,针对瑞士专利系统的新特点做出了规定包 括新增了可选式全面审查,以及要求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必须进行强制性检索,并 提供最新技术报告。 (二)制度建设领域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一号《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和局令 第八十二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新的人工智能(AI)战略,旨在提升 AI 在其运营和知 识产权生态系统中的潜力,通过五大重点领域促进 AI 创新,确保美国在创新领 域保持领先地位的愿景。 韩国特许厅(KIPO)公布了“2025 年主要工作计划”,目的是在国内经济 放缓和保护主义加剧等国内外经济形势恶化的背景下,通过知识产权政策找到克 服危机和增强韩国经济活力的解决方案,通过利用专利大数据和加强审查判断能 力来提高技术竞争力,从而确保未来高科技产业的技术主权。 韩国特许厅厅长宣布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修订《外观设计保护法实施规 则》,旨在确保准确识别创造者并提升管理效率。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启动注册商标审计试点项目,要求注册商标必 须商业使用,否则将因“未使用”遭撤销。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发布了第五份商业知识产权指南,讨论了如何 使用审计和评估工具管理知识产权。 中小企业基金 2025 启动:欧洲资助计划支持中小企业(SME)保护其知识 产权。在德国专利商标局进行检索,可报销国内和欧洲专利申请费用的 75%, 最高补贴 1000 欧元。可报销为准备欧洲专利申请所支付专利律师费用的 50%, 最高补贴 1500 欧元。 (三)保护成效领域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积极打击假冒。该局与市场代表合作,开发了将市场 数据库与国家注册簿结合的系统,以便快速获取版权信息并追踪产品真伪。此外, 该局还采取措施防止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注册,如禁止对处理过的饮用水使用暗示 天然来源的标签,并要求有机产品商标的注册必须基于生产者的自愿认证。这些 措施旨在确保消费者不被误导,并保护合法生产者的权益。 印尼法律部知识产权总局指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严重。当局强化 执法,并推行防伪协议、认证及教育。侵权者面临严惩:版权侵权最高判 10 年 或罚款 40 亿印尼盾,商标侵权最高判 5 年或罚款 20 亿印尼盾。 日本特许厅(JPO)为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以及北马其顿的 知识产权局官员举办了一场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交流会。本研讨会是在日 本、美国、欧洲、中国和韩国在内的商标五局(TM5)的框架下,作为由日本 特许厅(JPO)牵头的“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一环。 日本特许厅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政府机构举行意见交流, 旨在解决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例如海外的假冒和盗版。 日本特许厅和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 Nam)在越南河内共同举办了题为 “电子商务平台上商标权的保护和执法”的研讨会。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 2025 年 IP Key 拉美峰 会上展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研究。该研究强调了巴西知识产权顾问对行业的经济 贡献,该活动还讨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贸易,展示了国际刑警组织、阿 根廷和巴西政府的案例,以及私营公司采取的行动。 (四)国际合作领域 中国“一带一路”专利加快审查试点项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启动,为期 两年,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止。旨在加快符合条件的参与国申请人在中国的专 利申请审查。该项目是中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上发布的,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韩国特许厅通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咨询项目”,与主要知识产权伙伴国建 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其中阿联酋的项目重点是“增加中小企业申请数量”和“发 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文莱的项目重点是“知识产权政策战略指导”和“知 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建议”,同时宣传推广韩国知识产权。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盟企业可以通过产权组织东盟调解方案 AMP+解决其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AMP+为知识产权(IP)和 技术相关调解提供资金,这些调解由 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办事处管理。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代表团完成对日访问,重点考察专利质量保障、上诉程序 及产学研协作。通过此次访问起草了多项建议,包括严格专利审查标准、引入司 法研究官模式及加强高校合作,以推动印尼知识产权制度革新和创新经济发展。 日本特许厅和东京科学大学在东京共同主办了第 42 届三边会议国际研讨 会。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是从日本、美国、欧洲、产业界、政府和学术界的角度讨 论在技术从大学向产业转移过程中各种知识产权管理的实际情况。 日本特许厅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合作,为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 (DGIP)的专利审查员提供了为期 4 天的专利审判/上诉实践和专利审查质量管 理培训。 日中知识产权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 IP WG))第 11 次会议召开,会议期 间,双方就加强日本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换了意见。

日本特许厅与东盟知识产权学院(ASEAN IP Academy)合作,为东盟国家的 商标审查员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举办了以“商标显著性”为主题的在线商 标培训计划。 日本特许厅和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共同举办了研讨会,该 研讨会的重点是专利异议制度,与会者加深了对日本和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政策最 新趋势的了解。 日本特许厅在神奈川县箱根町主办了第 10 届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论坛 (ID5)年会。会议期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认识到由于元宇宙和生成式 AI 等新技术的发展,在设计方面面临新挑战的重要性,并确认将继续在这些问题上 继续合作。 日本特许厅主办的第 13 届商标五局(TM5)年会在神奈川县箱根町举行, 商标五局讨论了总共 15 个合作项目和一个新提议项目,所有这些项目都旨在协 调和改进各自国家的商标程序,同时加强对用户的服务。 欧盟专利商标局(EUIPO)和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 讨论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合作。会上讨论了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的 IP key(知识 产权:可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拉丁美洲计划下的行动,以及人工智能在不降 低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效率和灵活性方面的潜力等。 (五)文化建设领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全球交通创新加速转向环保技术,中、日、美、 韩、德五国引领研发。2000 年以来该领域累计专利超 110 万项,覆盖绿色燃料 及智能交通系统。传统燃油技术专利申请趋缓,凸显转型紧迫性。 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新开放数据门户(ODP),提供便捷访问和整合服务。用 户可快速访问、定制和提取数据。ODP 将取代专利审查数据系统(PED)和批量数 据存储系统(BDSS),后者将在推出后分别保留 30 天和 60 天。更多退役信息将 后续公布。 韩国特许厅在金完基局长的领导下,面向包括公众、企业界、学生和政府官 员在内的全球受众推出了“全球在线知识产权学习平台--KIPO 学院”的改版, 大大增强了用户友好功能。 韩国特许厅发布人工智能机器人专利分析报告,结果显示 2012-2021 年间 年均增长 58.5%,中国申请量最多。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推出知识产权概览工具(IP Rights Overview),涵盖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管理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植物育种者权利(PBR), 通过易于阅读的信息图表和引人入胜的可视化效果,方便用户访问网站上的数 据,了解知识产权(IP)的最新趋势和发展。 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推出首届 CIPC 知识产权青年奖,旨在 表彰 15 至 28 岁年轻创新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才华。该奖项强调知识产权 在推动创造力和创新中的重要性,助力年轻人实现潜力。参评者需提交创新作品, 涵盖六大类别。 2021-2024 年之间,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共收到约 24,000 份来自高等教 育的发明申请。在学生节之际,评选出了自 2023 年以来获得专利的 10 项最有 趣的学生发明。 副总理德米特里·切尔内申科主持了全俄发明家和创新者协会(VOIR)董事 会会议,全俄发明家和创新者协会(VOIR)在交流经验、产生新想法和支持发 明人方面将通过系统性工作和纳入学生的教育计划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在俄罗斯科学日,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评选出了 2024 年获得专利的 TOP-10 最新国内发明。如智能膝关节假肢、激光增材制造技术、可燃气体的浓 度的测量设备以及修复古钟的方法等。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16 日,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参与信息特许经营博览会 (IFBC),设展提供品牌咨询并举办专题讨论。官员强调商标注册对企业避免 法律纠纷及确保合法性的关键作用,参展者认可服务价值,DJKI 承诺持续助力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市场竞争力。 印尼知识产权局 2 月 12 日与 WIPO 新加坡办事处会晤,探讨深化合作。 DJKI 感谢 WSO 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诊所等项目的支持,2024 年该计划 已在雅加达、万隆覆盖 477 名参与者。2025 年 DJKI 推出四项旗舰计划及优先 项目,双方将加强公众教育,助力创新经济发展。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数据显示,近三年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激增。据 WIPO2024 年报告,印尼 2023 年国内申请量同比增 37.3%,增幅全球居首。 官方称这反映民众对设计保护意识增强,助力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2025 年 2 月 12 日,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有关负责人率团访问土耳其专利 商标局,双方评估了数字化进程、人工智能转型项目及地理标志等议题,并签署 谅解备忘录以深化合作。协议旨在通过联合项目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协作效率,推 动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支持。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安卡拉大学开设的" 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近日开学典礼。该项目旨在通过多方合作培养专业人才,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 2025 年 1 月 21 日为乌兹别克斯坦举办地理标志网络研 讨会。为期三天的活动探讨了土方法律体系、品牌推广策略及实践经验,旨在助 力乌方自 2022 年《地理标志法》实施后的能力建设,促进双边知识产权合作。 越南知识产权局与电子信息学和自动化研究所举办了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以加强知识产权(IP)的在线培养和培训活动。 三、重点案例 (一)华硕公司在慕尼黑法院就其专利对小米提起新的 SEP 诉讼 华硕(ASUSTeK)近期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对小米提起标准必要专 利(SEP)侵权诉讼,标志着其从长期作为 SEP 诉讼的被告方转向主动发起专利 维权的角色转变。 背景:华硕的 SEP 诉讼策略演变 华硕此前多因使用第三方技术而成为 SEP 侵权诉讼的被告。例如,2025 年 2 月,美国法院判决华硕因采用供应商技术侵犯力士科技(MOSFET)专利,需 赔偿 1,050 万美元,华硕则以“技术来源责任转移”为由回应2。但近年来,华 硕逐步调整策略,通过对外专利许可计划及与非执业实体(NPE)合作强化专利 攻防能力: 主动诉讼案例:2023 年 9 月,华硕与其专利独家许可方 celerity 向德克萨 斯州东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星多款 Galaxy 系列设备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涉及 4G 和 5G 无线通信技术的专利。2025 年 1 月 8 日,三星与华硕技术许可公司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联邦法院达成和解,结束了长达数月的专利侵权纠纷3。

NPE 合作模式:通过与 NPE(如 Innovative Sonic Solutions)的联动, 华硕将自身专利组合转化为诉讼工具,以应对市场竞争压力。 最新消息:有消息人士向媒体 ip fray 证实,华硕正在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 直接或间接起诉小米。同一消息来源称,现阶段尚不清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案件 情况。 直接影响和更广泛的后果:大多数 SEP 许可协议都是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 达成的。当小米被起诉时,它通常不会持续多年打官司,但会进行抗辩。在对松 下的诉讼中,小米获得了有史以来第一个宣布实施者有权获得临时专利许可的法 院判决(2024 年 10 月),这为和解铺平了道路。在统一专利法院(UPC), 小 米 公 司 目 前 正 被 先进标 准 通 信 公 司 ( Advanced Standards Communications)就前中兴专利提起诉讼(2024 年 11 月 28 日)。现阶段尚 不清楚华硕或其许可合作伙伴针对小米采取的 UPC 行动。

来源网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bhj/om/dg/202502/199030 9.html (二)比亚迪(印尼)VS PTWNA 腾势品牌纠纷动态 BYDIndonesia 与 PTWNA 之间关于“Denza”品牌的法律纠纷成为公众关 注的焦点。鉴于此案,法律部知识产权总局(DJKI)强调了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 以支持健康商业环境的重要性。 PTWNA 是印度尼西亚的一家食品和饮料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 DGKI 注册了“Denza”品牌,注册号为 IDM001176306,注册类别为第 12 类(其 中包括车辆商品类型;陆地、空中或水上移动工具)。该商标的保护期至 2033 年 7 月 3 日。然而,比亚迪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注册“Denza”商标的时间仅为 2024 年 8 月 8 日,类别代码相同。目前,该商标仍在 DJKI 的审查过程中。 印尼知识产权局对比亚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做法表示赞赏。这是对印 尼法律制度的尊重,也是对各方正义的维护。在本案中,比亚迪公司以 PTWNA 公司恶意注册“Denza”商标为由,并以“Denza”商标是全球通用的驰名商标 为由,要求撤销“Denza”商标的注册。 作为负责商标管理的主管机关,DGKI 强调善意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根据 2016 年第 20 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的规定,印度尼西亚商标保护的主要原 则是申请在先原则和地域原则。如果存在恶意因素或品牌为知名品牌,则这两项 原则可被排除在外。不过,要跟进这一问题,相关方需要在公告期内对仍处于申 请阶段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一般按照先申请原则优先处理。 在本案中,DGKI 指出,PTWNA 注册“Denza”商标的时间早于比亚迪在 印度尼西亚提出类似申请的时间。 “这一争议提醒企业应尽快根据各自的业务类别注册商标。DJKI 还将继续 加强商标审查制度,以尽量减少今后发生类似纠纷的可能性,"商标和地理标志 局局长赫尔曼西亚-西雷加(HermansyahSiregar)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星期 四在雅加达表示。

来源网址: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 https://www.dgip.go.id/artikel/detail-artikel-berita/dinamika-sengk eta-merek-denza-antara-byd-vs-pt-wna-pelindungan-kekayaan-intelekt ual-yang-adil?kategori=liputan-humas (三)5 家主流的加拿大媒体公司起诉 OpenAI 构成了数据抓取和版权侵权行 为 作为一家人工智能研究组织,OpenAI 创建出了先进的语言模型,包括 GPT-3 和 GPT-4。这些模型会使用大量公开可用的数据进行训练,以提高语言 生成和理解能力。OpenAI 最近因其使用此类数据的方法而陷入了法律纠纷之 中。 5 家加拿大的主流新闻媒体公司,即托尔斯塔(Torstar)、Postmedia、环 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加拿大新闻社(The Canadian Press)以及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Radio)起诉 OpenAI 涉嫌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 了其受版权保护的文章和内容来训练自己的人工智能(AI)模型。这些原告抱怨 OpenAI 在网络上抓取公开可用的材料以改进其机器学习技术的做法构成了对 它们知识产权的侵犯。 这样的措辞旨在建立起“OpenAI 将其内容用于商业目的并违反了版权法 律”的前提,因为其从未进行过补偿或寻求过来自媒体机构的任何同意。这些公 司声称,如果他们要求对方为每篇遭到滥用的文章赔偿 2 万加元(约合 1.47 万 美元)的话,整个诉讼的价值可能会扩大到数十亿加元。 OpenAI 的辩护:合理利用与公开使用数据 据报道,尽管 OpenAI 尚未深入研究过加拿大诉讼的细节,但仍坚称其使 用的方法属于加拿大版权法中所定义的“合理利用”。上述条款允许人们根据特 定的标准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OpenAI 还表示,这是 一个主要使用公开可用资源训练出来的模型,并且符合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 OpenAI 的说法,即使没有向那些受人尊敬的新闻机构提供补偿,这种使用公共 数据的方法也是有利于创新的,并且可以让创作者从中受益。 这起诉讼与另一起在美国出现的法律纠纷类似,《纽约时报》此前曾向 OpenAI 及其合作伙伴微软(Microsoft)提出了诉讼,指控后者侵犯了版权。 在该案中,两家公司都否认了这些指控,预计被告在本案中也将提供非常相似的 辩护意见。 加拿大法律下的合理利用条款 加拿大《版权法》第 29 条对合理利用作出了规定。出于某些目的,未经授 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会构成任何侵权。这些目的包括研究、个人学习、教 育、模仿、讽刺、批评、评论和新闻报道。 如果使用属于这些目的之一,那么随后就要通过使用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CCH Canadian Ltd.诉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一案中所提出的“六因 素测试”来确定其中的合理性。最高法院规定的 6 个因素是目的、特征、数量、 性质、效果和利用的替代方案。如有必要,法院可以依靠其他的因素来确定这种 利用的合理性。所有这些因素必须同时进行评判,而不是孤立地评估。 合理利用的目的必须通过客观评估用户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最终动机或 意图来确定。如果作品的多个副本开始进入流通状态,那么这种利用的特征往往 就会变得不合理。已使用的作品数量主要体现在所使用作品的比例上。作品的性 质是由出版的意图推断出来的。在确定利用的效果时需要检查复制的作品是否有 可能与原始作品构成竞争关系。最后,还可检查用户是否有其他无版权或开放许 可的作品作为可用的替代方案,从而确定这种利用的合理性。 加拿大法律下的合理利用概念与美国的合理使用概念非常相似。在 Campbell 诉 Acuff-Rose Music,Inc.这一标志性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 如果使用的目的和特征具有转换性的意图,那么其将属于合理使用。 涉及违反服务条款的指控 除了涉及版权侵权的指控以外,加拿大的媒体企业还提出了另外两项指控。 他们指责 OpenAI 规避了新闻机构的反抓取系统,该系统旨在防止未获得授权 的机器人和网络爬虫访问他们的网站。原告声称 OpenAI 无视服务条款,而上 述条款将对新闻信息的访问限制为“个人、非商业用途”。这些新闻公司表示, 通过抓取他们的内容,OpenAI 在未得到他们许可的情况下将其用于了商业目 的。 法律审查:抓取、版权与合理利用 抓取新闻内容是否构成针对版权的“复制”,以及这是否构成了合理利用, 是许多法律争端的症结所在。根据加拿大和美国的版权法律,在合理使用或合理 利用的例外情况下,允许人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有限地使用受保护的作品,但 要充分考虑到上文所提到的各种因素。 OpenAI 认为,“抓取新闻来训练其模型并不意味着直接复制了相关材料”, 而是将其从媒体中抽取出来。这种抽取过程并不构成任何侵权。随后,他们指出, 他们并没有复制用来训练的内容,而是学习了那些不受版权保护的统计模式。 非营利组织 Creative Commons 对 OpenAI 的立场进行了分析,这类似于 谷歌(Google)认为其开展图书数字化的工作只是为了简化检索流程。这两家 公司都是将原始材料转化为了新的形式,既不与原始内容构成竞争关系,也不会 降低其价值。然而,媒体公司则反驳说,OpenAI 将他们的原创作品用于了商业 目的,没有提供任何补偿,并质疑这种做法是否是合理的。 许可和解决争端的可能性 就在《纽约时报》提起诉讼之后,OpenAI 采取了两项预防措施,以尽量减 少潜在的损失。首先,它表示会尊重任何选择不将其内容作为培训数据提供的新 闻机构的决定。其次,它还开始与新闻机构签订协议,以获得将其内容用于培训 目的的许可。这些措施是 OpenAI 在诉讼发生时试图保持中间立场的信号。 然而,从 AI 开发和版权法的未来来看,此类诉讼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如果 OpenAI 辩称抓取数据符合版权的合理利用条款并取得成功的话,那么它 实际上会让许可交易市场变得更小,因为这将创造出一个法律上的先例,即让 AI 公司有权使用公开可用的数据而不用向内容创建者支付报酬。相反,如果裁 决对媒体公司有利的话,它可能会带来对 AI 开发工作的进一步限制,并迫使 OpenAI 签订更多的许可协议。 结语:对 AI 和版权带来的影响 随着案件的展开,其对 AI 公司和媒体组织以及数字时代的版权所带来的影 响将是深远的。如果法院支持了媒体公司,它将塑造出 AI 模型训练和数据使用 监管的未来。相反,一项对 OpenAI 有利的裁决将会刺激其他科技公司效仿, 依靠合理使用或合理利用条款来避免支付许可费。 法律斗争仍在持续,AI 技术的命运与版权法息息相关。 来源网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ajzz/bqajzz/202501/1990102. html 四、观察研判 (一)技术创新的“马太效应”加剧,区域协同政策亟待破局 中国以 67,158 件发明专利授权量(中国占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利的 51.6%)稳居全球创新榜首,其“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战略成效显著。然而, 技术资源高度集中于头部国家(美日韩德澳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占比约 42%), 发展中国家与尾部国家(如瑞士、土耳其)差距进一步拉大。为巩固中国优势并 推动全球创新格局均衡化,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发力: 1.构建“一带一路”技术协作网络,强化区域创新协同 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与东盟、金砖国家建立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如 越南、印度专利总量占比不足 2%),降低跨境技术转化壁垒。 建立绿色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利共享平台,通过联合研发加速 技术输出。 2.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破解垄断风险 以中国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为核心,联合头部企业构建跨国 专利池,增强规则话语权。 针对美国 TRO 案件高频商标侵权争议,推动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仲裁机制, 减少对中国企业的诉讼冲击。 (二)国际合作机制深化,但法律冲突与执行碎片化风险凸显 多边合作框架持续扩容,如中国“一带一路”专利审查加速项目、日本主导 的 TM5 商标协调机制、东盟与 WIPO 的调解平台等,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便利。 然而,华硕诉小米的 SEP 跨国诉讼、美国 TRO 案件中 65%的商标侵权争议,以 及印尼“Denza”商标抢注案中“申请在先”原则的局限性,均反映出各国法律 标准与执行力差异。建议推动国际组织(如 WIPO)主导建立“争议解决白名单”, 优先协调专利无效判定、商标恶意注册等高频争议领域的规则互认,降低企业跨 境合规成本。 (三)新兴技术催生知识产权新战场,企业需动态调整攻防策略 AI、元宇宙等技术重塑知识产权边界:OpenAI 因数据抓取面临数十亿加元 索赔,日本 ID5 论坛已关注生成式 AI 对设计保护的挑战。企业需从“被动防御” 转向“主动布局”: 1.数据合规:训练 AI 模型时优先采用授权数据源,或通过“数据清洗”剥 离敏感信息; 2.专利前瞻性:在元宇宙、绿色技术等新兴领域加速专利卡位; 3.法律工具创新:探索“专利池+交叉许可”模式,分散诉讼风险。 (四)政策刚性增强与柔性教育并行,构建“严保护+促创造”生态 多国通过法规升级强化保护刚性:韩国将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升至 5 倍,加 拿大启动商标使用审计,印尼对侵权者最高判 10 年监禁。同时,柔性教育措施 同步推进:韩国 KIPO 学院全球推广在线课程,南非设立青年创新奖激励原创, 俄罗斯对学生发明提供专项补贴。未来需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指数”,例如追踪 严罚政策实施后的侵权案件降幅、教育项目覆盖的创新主体数量等,确保政策工 具精准匹配创新需求。 (五)中小企业与跨境电商成风险高发区,需分层治理与精准支持 美国 TRO 案件中,65%的商标侵权针对服装、家居等中小卖家密集领域。 通过“组团和解”可降低应诉成本,但恶意诉讼仍频发。建议: 1.分层治理:对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工具包”(如自动商标检索系 统),对中大型企业推动建立“行业自律联盟”; 2.平台责任强化:要求亚马逊等相关电商平台嵌入“侵权预警模块”,实时 监控高风险品类; 3.资金扶持:设立专项基金补贴中小企业应诉费用,降低维权门槛。 (六)全球绿色技术竞争白热化,专利布局需与产业转型深度绑定 WIPO 数据显示,中、日、美、韩、德五国垄断全球绿色技术专利,中国在 新材料、智能交通领域优势显著。建议各国将知识产权政策与碳中和目标挂钩: 技术输出国(如中国、德国):通过“绿色专利共享计划”向发展中国家授 权低碳技术,换取市场准入; 技术输入国(如印尼、越南):以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建设本地化研发中心, 加速技术吸收。 (七)判例法演进重塑行业规则,企业需构建“法律情报+快速响应”机制 OpenAI 诉讼、小米 SEP 许可争议等案件,可能成为 AI 训练数据合规性与 合理使用界定的里程碑判例。企业应: 1.设立法律监测专班:实时跟踪美、欧、亚重点司法辖区的判例动态; 2.预案储备:针对高频风险(如商标抢注、数据侵权)制定多套应诉和解方 案; 3.舆论管理:通过发布“技术白皮书”或开放部分专利,塑造负责任创新者 形象,降低诉讼衍生舆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