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和中国香港 Lenovo Group Limited ofChina一起提出的申请,终止对该列名被告的调查。中国、美国共7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025 年 3 月 2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和中国香港 Lenovo Group Limited ofChina一起提出的申请,终止对该列名被告的调查。中国、美国共7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