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研究,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顾问委员选 取中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 20 个国家作为观察样本,旨在通过深化国 别研究和信息搜集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一步回应各界 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态势的关切。研究范围说明 《2025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月度观察报告》选取的 20 个重点评估样本 国家(地区)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德国、瑞士、新加坡、澳大利亚、巴 西、日本、韩国、墨西哥、土耳其、南非、印度、越南、加拿大、印度尼西亚、 以色列、波兰、摩洛哥。(国家排名不分先后) 本期《2025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月度观察报告》覆盖的领域包括:(1) 审批登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2)制度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3)保护成效(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4)国际合作(多边磋商、双边 合作等);(5)文化建设(宣传普及、教育培训等)。 《2025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月度观察报告》坚持信息采集广泛覆盖、客 观真实,力求减低样本国家(地区)信息数据发布滞后性等不利因素对研判分析 的影响。本期报告信息数据采集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 一、数据追踪 (一)发明专利授权量1:中国总量高位微调,日韩德增速亮眼中国仍居全球首位,发达国家创新动能分化。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从 67,160 件降至 65,859 件,降幅 1.9%,总量仍为美国(24,841 件)的 2.65 倍,印证 其创新规模优势。美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小幅增长 1.0%(24,610→24,841 件), 生物与数字创意领域持续发力,但高端技术领域增速低于日韩。 日韩德加速追赶。日本(14,162→15,373 件,+8.5%)、韩国(8,252→ 8,530 件,+3.4%)、德国(2,230→5,892 件,+164.2%)增速显著。 新兴经济体波动加剧。越南(767→732 件)与印度(757→388 件)发明 专利授权量下滑,俄罗斯(317→679 件)与波兰(592→935 件)逆势增长, 新兴市场创新层级分化持续扩大。 (二)全球技术构成:中国主导新兴产业,美日欧细分领域壁垒强化 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稳固。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微 降(14,646→14,249 件,-2.7%),但仍占全球该领域总量的 50%以上,新材 料(5,612→5,398 件)与新能源(3,099→2,960 件)领域小幅调整,整体布局 保持均衡。 美日技术路线差异化加深。美国生物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5.1%(2,680 →3,086 件),数字创意领域(626→707 件)同步扩张,生命科学与内容创新 “双轨战略”成效显著。日本新材料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 12.6%(1,935→ 2,178 件),新能源汽车领域(750→888 件)增速达 18.4%,显示传统工业强 国向绿色技术转型的潜力。欧洲差异化突围。德国高端装备制造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 17.7%(248→292 件),瑞士生物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激增 33.5%(179→239 件),聚焦细分领 域技术卡位。 (三)TOP20 申请人:三星稳居榜首,中企数量与质量双突破 三星领跑优势稳固。三星发明专利授权量从 1,406 件(含三星显示)增至 1,446 件,半导体与显示技术领域统治力持续。 中国企业与日韩竞逐加剧。中国企业:华为(352→433 件,+23%)、格 力(276→365 件,+32.2%)增速亮眼;宁德时代(新上榜 249 件)代表新能 源领域新势力崛起。京东方(290→269 件)小幅波动,但仍居前列。日韩企业: 丰田(423→468 件,+10.6%)、LG 电子(405→463 件,+14.3%)排名上 升,韩国在新能源汽车(LG 能源 330 件)领域持续发力。 美国头部企业在核心领域的技术投入扩大。苹果(298→328 件,+10.1%)、 谷歌(216→281 件,+30.1%)稳步增长,IBM 跌出榜单,反映消费电子与软 件领域竞争加剧。 (四)TRO 案件:商标侵权占比持续攀升,知名品牌维权力度加大 商标侵权主导 TRO 案件。案件总量下降但商标侵权激增:TRO 案件从 214 起降至 195 起(-8.9%),但商标侵权占比从 65%升至 68.2%(133 起),版 权侵权(48 起)与专利侵权(14 起)次之。 知名品牌维权力度加大。索尼(案件号 25-cv-1731)旗下游戏品牌于 2 月 25 日起诉 84 家亚马逊、eBay 店铺,指控其商标侵权,涉案商标包括 PS 系列 主机及游戏软件相关标识。耐克 Nike(案件号 25-cv-2290)由 GBC 律所代理 起诉,涉及 NIKE、AIR JORDAN、SWOOSH 等核心商标,被告名单尚未公布, 但传票及 TRO 已发出,显示品牌对鞋服类侵权的零容忍 跨境卖家需加强合规审查。商标与版权侵权仍是 TRO 高发领域,且维权方 从单一商标转向多类别、跨平台打击。卖家需警惕产品描述、外观设计及包装中 的潜在侵权元素,并关注官方授权渠道,加强合规审查,避免因“无意识侵权” 导致资金冻结。 二、重点样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情况 (一)审批登记领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首次申请者快速审查试点项目将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如期到期。该试点项目于 2023 年启动,为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请人提 供专利审查员对其申请的快速初步书面反馈,即“一通”。 韩国特许厅(KIPO)为了积极支持政府最近提出的生物行业“新增长点”, 新设了 4 个部门,并重组了 1 个部门,组成一个由 120 名成员组成的专门负责 生物领域的审查组织,以便在生物产业生态系统的所有领域进行专业审查,通过 咨询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原本需要 18.9 个月的审查处理时间将缩短到 2 个月。 韩国特许厅(KIPO)宣布新增生物、AI 等领域为专利优先审查对象,扩大 二次电池及碳中和技术范围至国家战略技术(如可再生能源),并简化了优先审 查申请流程,助力企业快速确权,保持全球竞争力。 2024 年春季,澳大利亚植物育种者权利(PBR)审查团队评估了 70 多个 新植物品种。评估新品种的独特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是 PBR 审查员的工作重点。 通过测试的品种将获得 20 至 25 年的独家权利。根据《2024 年澳大利亚知识产 权报告》,96%的受 PBR 保护品种实现了商业化,而未受保护的仅为 74%。PBR 保护助力育种者拓展市场,推动农业和园艺行业发展。 2024 年,俄罗斯公民和组织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 6479 份工业 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比增长 18%。申请量显著增加的领域包括教育设备、 图形符号和服装。莫斯科、圣彼得堡和莫斯科地区是申请量最高的地区。俄罗斯 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程序平均耗时 2.5 个月,确保专利的独特性和可靠性。企 业通过专利保护其创新设计,推动技术发展。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数字服务 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2024 年,俄罗斯企业家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超过 13.74 万份商 标注册申请,同比增长 12%。个体经营者占申请总数的 54%,其中自雇公民提 交了 2.1 万份申请。莫斯科企业家提交了约三分之一的申请,领先于其他地区。 申请主要涉及服装和鞋类、软件和电子产品、家用化学品和化妆品等领域。最受 欢迎的服务类别为商品销售、广告和促销,占 43%。 2024 年,俄罗斯发明家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 21,502 份发明注 册申请,同比增长 4.3%。中小企业申请量增长 10%,达 2,682 份,主要集中在 测量技术、医疗技术和土木工程领域。州立大学提交了 6,537 份申请,占比 41.6%。能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学技术领域申请量显著增长。莫斯科、圣彼 得堡和莫斯科地区申请量领先。小型科技公司享有优先审查和税收优惠。 2024 年,俄罗斯开发者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超 4 万份计算机程 序和数据库注册申请,同比增长 13%,比 2022 年的同期高出三分之一。计算 机程序占 84%。莫斯科、圣彼得堡和莫斯科州申请量居前。俄罗斯联邦知识产 权局的数字服务使软件知识产权注册可在一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注册的申请数量 正在稳步增长。2024 年提交了 33,044 份计算机程序申请和 6,700 份数据库申 请,均创历史新高。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开发了多种数字服务,简化了商标和原产地名称的注 册流程,帮助创意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并实现商业化。所有专利申请和授权流程均 已数字化,用户可通过统一公共服务门户和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数字签名。2025 年将推出“我的知识产权”服务,方便用户查看其知识产权状态。印尼知识产权总局 2025 年加速审批流程:商标注册缩短至 3 个月零 7 天, 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缩至 4 个月,并简化专利申请程序。同时推进 Nova Now 计划,联合 1500 余家本土企业与新加坡品牌合作,由新加坡企发局推动,旨在 拓展商机并提升印尼产业国际竞争力。律商联讯(LexisNexis)最新的《2025 年 5G 专利报告》对专利组合、技术贡献和 SEP 市场动态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以经过市场验证的专利申报数据为基础,对全球顶级创新企业进行了权威排名,并介绍了其专利组合的份额。报 告显示,华为、高通(Qualcomm)和爱立信(Ericsson)等主要专利持有人占据了 5G 专利持有量的前三位。华为、爱立信和诺基亚(Nokia)在 5G 相关技术标准提交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截至 2024 年 10 月,随着各公司持续大力投 资开发 5G 技术,这些技术标准的总量已超过 8 万项,创下了历史新高。随着 2025 年 5G 网络的演进和增强版本——5G Advanced 的发布和 6G 开发的启 动,该行业的发展势头丝毫没有放缓的迹象。(二)制度建设领域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文在八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澳大利亚政府推行的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政策旨在确保政府机构以协调和 道德的方式应用人工智能。其目标是通过世界领先的知识产权体系,助力澳大利 亚人从创新中受益。人工智能被用于支持战略目标,并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推动创 新与适应性。政府承诺持续改进以满足未来需求。更多详情可参阅《人工智能透 明度声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宣布,《利雅得设计法条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议 上通过,该条约历经 20 年谈判达成,简化了全球设计保护流程,提供 12 个月 宽限期、明确申请要求,并允许单一申请包含多项设计。澳大利亚设计申请量增 长 8.6%,凸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该条约尊重原住民知识披露自主权,澳大利亚参与仍需政府审议和议会批准。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发一套独特的深入专利分析系统,旨在支持国 家科技发展并实现技术领先地位。该系统将分析全球专利,识别突破性技术,帮 助开发关键技术和推动高科技产品需求。自 2016 年以来,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 局已实施 150 多个项目,支持国内企业科技发展。2024 年,普京总统签署法令, 要求通过专利研究确保国内技术优于外国同行。该局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针对十大 技术领域进行 240 项专利分析研究,并开发国内首个专利分析系统,供俄罗斯 组织和个人开发者使用。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与数字发展部合作,在统一公共服务门户(UPSP) 上推出“知识产权”服务,用户可查看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名称、状态、 类型及注册号。该服务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上线,是该局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成 果。未来,服务将主动通知用户专利或商标到期信息。目前,UPSP 提供 12 项 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涵盖注册、转让、认证及费用支付等。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2025 年计划包括: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发金 融工具提升资产价值,建立许可协议财务数据库,推动制药知识产权信任管理,开发进口替代信息系统 MVP,重启与各成员国在 IP 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贸易与投资,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在技术领先中的作用,促进国防工业创新潜力实施。自 2023 年起,俄罗斯实施了一项以知识产权为抵押的优惠贷款计划。目前, 该计划已向莫斯科和鞑靼斯坦共和国的企业家开放融资渠道。截至目前,莫斯科 的企业家已获得超过 11.3 亿卢布的贷款,而 2024 年底启动的鞑靼斯坦代表也 已通过专利和商标抵押,成功获得五笔总额为 4000 万卢布的贷款。该项目将进 一步扩大其覆盖范围,为科学与商业界提供推动其创意的机会。 俄罗斯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生物经济技术保障”国家项目,旨 在到 2030 年减少进口依赖,实现技术主权,并在 2036 年成为全球生物经济领 导者。项目包括促进产品销售、支持科研开发和培养人才,措施涵盖创建世界级 科学中心和试验性平台。会议还讨论了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的更新及新联邦科学法 案的起草。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董事会召开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 局在 2024 年的活动成果,确定了知识产权部门发展以实现该国技术领先地位的 关键任务和载体。 印尼法律部与文化部正式签署谅解备忘录,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激 励机制。双方下属部门同步签订合作协议,涵盖文化数据整合、非遗 IP 注册、 法律协作及人才培养等,旨在遏制文化作品滥用,推动本土文化创新。 印尼商标和地理标志局指出,公众及地方政府对地理标志认知不足是发展主 要障碍。政府正起草总统条例强化法律框架,并推出《2025-2029 地理标志路 线图》加速注册与商业化,同步启动"地理标志入市"计划,助力产品进入数字平 台。 印尼政府 2 月 17 日与国会第十三委员会会议提出强化知识产权生态。DGIP 推出卓越计划(CPU),整合加速申请审批、移动诊所等服务,构建高效包容体 系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并起草《工业设计法》《版权法》以替代旧法,适应国 内外技术变革需求。 2025 年 1 月 1 日,第 15 版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和商 品清单(外观设计产品目录表)(版本:ELD2025_LOC15)生效。德国专利商 标局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第 15 版洛迦诺版本的大类和小类表以及外观设计 产品目录表。 在 2025 年 2 月 19 日的会议上,联邦委员会决定签署新的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WIPO)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该条约对专利 申请中遗传资源来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它旨在促进相关国家法 规的全球协调,从而促进该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同时,它旨在加强对生物多样性 和土著人民传统知识的全球保护。它确定了必须披露哪些关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 识的信息,以及如果缔约方申请人未能遵守这一要求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签署后,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将在 2026 年底前为联邦议会准备一份草案,并将其 提交给联邦委员会。 2 月底,INPI 发布了“2025 年年度传播行动路线(IRRADIAR)”文件, 该文件将指导工业产权的传播行动和研究所在区域层面的衔接。该文件基于巴西 新工业计划(NIB)的战略领域,与三个主要行动轴合作:信息和通信技术;生 物创新;农业综合企业。除了这三个轴之外,该文件还将突出以下主题:地理标 志;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和条约;技术转让;打击假冒产品;在性别、多样性、包容性和 可持续性等主题中嵌入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纳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巴西 创新与发展指数。 2025 年 3 月 3 日,越南科学技术部长发布了第 156/QD-BKHCN 号决定, 规范了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职责、权限和组织结构。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机构从 13 个部门调整到 11 个部门(包括 7 个国家管理部门和 04 个事业 单位)。 (三)保护成效领域 韩国特许厅(KIPO)宣布招募中小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参加“2025 年商业秘密和技术保护咨询”项目。KIPO 为支持加强产学研机构的技术保护能 力,提供四种咨询类型:知识产权融合(IP-MIX)技术保护战略咨询,商业秘 密管理体系基础咨询,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深度咨询,产业重要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战略咨询。 2025 年 3 月 4 日,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贸易、工业与竞 争部(DTIC)与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举办研讨会,探讨皮革与鞋类行业假 冒商品对经济、制造业和就业的影响。超过 60 名代表参会,包括政府、行业及 执法机构代表。研究提出加强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建议,并成立项目指导 委员会,推动政府、行业和执法机构的持续合作。 2024 年,俄罗斯企业根据商标特许经营协议注册了 8206 份权利订单,同 比增长 18.2%。主要行业包括批发零售、食品饮料、房地产、汽车维修及药品。 餐厅和食品配送领域增长最快,增幅达 73%,得益于大型连锁店扩张。特许经 营模式为加盟商提供成熟商业模式,帮助特许人扩大品牌影响力。自 2019 年以 来,特许经营协议注册量从 4500 份增至 2024 年的 8206 份,显示该模式在俄 罗斯的持续增长。 在国际妇女节和珠宝日之际,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回顾了珠宝行业从传统 手工艺向现代工业的转型,强调知识产权在保护创新和品牌中的关键作用。自 1848 年首个“珠宝”特权颁发以来,珠宝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发展,涵盖 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2000 年以来,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注册了 280 项珠宝 相关专利和 120 多项人工宝石培育技术专利。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也得到保护。 商标注册成为现代珠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参与中日韩等八国打击网络盗版国际研讨会,分享其通过 封锁侵权网站的执法机制。会议旨在推动跨国协作应对网络盗版,印尼表示将持 续完善执法体系,维护创意经济生态健康发展。 在 2 月 17 日星期一于巴西利亚举行的颁奖典礼上,INPI 获得了司法和公共 安全部(MJSP)颁发的国家打击盗版奖。该奖项是对 INPI 在 2024 年在打击盗 版、走私、逃税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提供的服务的认可。在此背景下,《打 击假冒商标和地理标志国家目录》脱颖而出。该《目录》包括 37000 多项注册 记录,占全球最有价值商标的 35%。该工具是 100%免费的,可供小企业家使 用。随着该计划的成功,旨在打击伪造地理标志的目录于 2024 年启动。 (四)国际合作领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 2025 年 2 月 8 日至 15 日访问日本,今年 是日本加入 WIPO 50 周年活动,感谢日方对全球创新生态的支持。双方聚焦日 本知识产权战略,肯定了 FIT Japan IP Global 合作进展,并计划在多个领域深 化协作。 “和合共生.知创未来”中韩(威海)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服务联合体成立大 会在高区举行。会上,与会各方围绕着企业技术创新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贸易投资等联合体今后重点工作进行讨论。该联合体的成立,旨在进一步深化区 域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未来,将增加知识 产权转化和联合技术开发等服务,通过整合双方资源,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及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国、韩国在科技、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2025 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贸易洽谈会暨地标品牌信用共建大会启动仪式在北 京举办。大会核心宗旨就是搭建双边及多边合作桥梁,提供地理标志交流专业平 台,推动中欧与中亚地理标志产业互联互通,拓展多方地标市场,合作共赢,全 面助力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高质量落实。 人工智能(AI)相关争议因责任认定、管辖权冲突及“黑箱”特性难以通过 传统诉讼高效解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经验表明,替代性争议解 决机制(ADR),尤其是仲裁,因其灵活性、效率和全球可执行性成为理想选 择。仲裁允许选择技术专家,定制化解决争议,且时间短、成本可控,适合初创 企业。其保密性和隐私性保护核心技术,裁决可在 172 个缔约国执行。全球科 技公司已广泛采用仲裁解决 AI 争议,凸显其高效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优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联合推出的 WIPO新加坡东盟调解计划(AMP)为争议解决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调解方案,成 功率达 100%。AMP 案例显示,调解在平衡各方话语权、突破立场僵局、应对 文化差异及建立信任环境方面表现突出。2025 年将推出升级版 AMP+,支持选 择东盟调解员并提供资金支持,新增合同谈判调解服务,旨在提升东盟地区跨境 争议解决效率。 俄罗斯联邦与白俄罗斯共和国两国政府在元首会晤期间签署了知识产权领 域合作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各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和领域,涵盖立 法交流、信息技术引入、国际协调、专业人员培训及联合活动等合作领域。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 4 月将启动专利审查员能力建设计划, 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执法优化。双方会议中强调国际合作应对新兴技术挑战 的重要性,旨在提升人员对 AI 与法律融合的理解,强化专业能力。 印尼法律部知识产权总局与美国国土安全调查局(HSI)举行会议,强化跨 国协作打击盗版等侵权。双方探讨长期合作机制,DGIP 计划提升中央及地方执 法人员能力,优化执法效率。 日本特许厅在 2 月在线会议上赞赏 DGIP 提升服务质量的举措。DGIP 请求 日方提供估值培训、审查技术援助及经验共享,同时加强与日本、丹麦及 WIPO 的区域合作,以促进印尼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 日本特许厅进一步提高了其作为 PCT 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 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的能力,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作为乌拉圭的主管国 际检索单位(ISA)。 2025 年 2 月 12 日,日本特许厅(JPO)审判与上诉部(TAD)与欧盟知 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BoA)举行了一次视频会议交换了意见。在这 次会议期间,两个主管局就各自审判和上诉制度的概述和现状交换了信息。随后, 与会者讨论了日本和欧盟基于有关商标的审判和上诉决定以及法院裁决的问题。 INPI 发布了第六份商业知识产权指南。这些指南是研究所与新加坡知识产 权局(IPOS)合作的成果。第六份指南介绍了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数 据库的检索,并讨论了可用于确定第三方是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知识产 权资产的策略,以及如何将知识产权信息用于商业情报。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里约热内卢举 办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如何在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上展开合作。双方于 2022 年 签署了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4 年。双方合作的优先主题包括中小型企业、青年发 明家和女性。会上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新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在提高知识产 权审查的效率和敏捷性方面的潜力,而且这些技术还不会降低工作质量。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日本特许厅(JPO)在完成 PPH 项目第 3 阶段的试 行后(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继续试行专利申请快速审查 (PPH 项目)第 4 阶段(从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 (五)文化建设领域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共服务网升级为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将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上线。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以 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获取便利性。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通过客户反馈持续优化服务,过去 6 个月取得显著进 展:91%的客户对产品和服务满意,87%对整体服务满意。超过 90%的咨询首 次联系即解决,电子邮件回复更个性化,投诉响应时间缩短至 5 天内。在线服务 升级,客户可通过“您的任务”菜单直接回复信函,提升效率。澳大利亚知识产 权局鼓励客户通过在线表格提交反馈,以进一步改进服务。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全球知识产权局一起在2025年 国际妇女节发表了联合声明。该声明以“为所有女性和女孩:权利、平等、赋权” 为主题,全球知识产权(IP)机构联合行动,致力于消除女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 系统性障碍。数据显示,女性发明者在国际专利申请中的比例仅为男性的五分之 一。各方承诺通过教育计划、数据收集和导师计划,支持女性获得 IP 权益,推 动创新和经济赋权。知识产权机构呼吁全球合作,缩小性别差距,赋能女性通过 知识产权引领未来,推动社会进步与变革。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计划编制一份俄罗斯国菜指南,帮助旅行者通过美食 了解各地文化传统。目前已记录 215 种正宗俄罗斯食品和饮料,如比罗比詹炸 肉排和乌德穆尔特传统菜肴 perepech。这些菜肴不仅展示了地方特色,还通过 区域品牌注册保护其独特配方。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希望通过美食地图促进文 化探索,让游客在品尝美食的同时深入了解俄罗斯多元文化。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自 2018 年起在“我的祖国 - 我的俄罗斯”竞赛中 设立“我国知识产权”特别提名,旨在支持青年创新者。18 岁以下学龄儿童和 35 岁以下新手专家可申请,涵盖技术发明和科学教育项目。2023 年,约 1400 名来自俄罗斯及其他 9 个国家的青年参与。获奖者可优先接受教育,推动创新项 目实施。该竞赛是总统平台“俄罗斯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国家”的一部分,已有超 过 40 万人参与。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将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一起启动一项计划,以“我的 商务中心”为基础,提高俄罗斯统一地区的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认识。 该项目将包括教育和咨询模块。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商标审查员培训,引入国际最 佳实践提升审查质量。该活动系双方 2024-2027 年合作计划内容,亦为 1 月哥 本哈根指导会议的后续行动,旨在强化商标保护标准。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联合举办工业品外观设计 审查员培训,丹方专家分享法律框架、审查技术及实践经验,旨在提升审查能力 并强化本土设计保护体系。 2025 年 2 月 21 日,日本特许厅(JPO)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 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ERIA)和日本工业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INPIT)合作, 在柬埔寨金边为政府机构(商务部(MoC)和工业、科技与创新部(MISTI)))、 当地公司和大学工作人员举办了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 提高公众意识”,来自柬埔寨的大约 70 名地方官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2 月 18 日,作为专利领域合作的一部分,日本特许厅(JPO)和沙特阿拉 伯知识产权局(SAIP)举行了关于绿色转型(GX)的在线会议,以增进两国对 具体举措的相互理解。 2025 年 2 月 26 日,日本特许厅(JPO)和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 员国的知识产权局在线召开了第五届东盟-日本专利专家会议。会议期间,制药 和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实践以及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作为新议题进行了讨论。 2 月 12 日,联邦委员会讨论了人工智能监管问题,并决定采用基于行业的 方法(参见 2025 年 2 月 12 日的媒体发布)。在版权方面,该报告指出,生成 式 AI 系统通常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训练。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正在 使用 AI 系统自己创建图像、文本或音乐等内容。这种使用引发了目前从法律角 度来看存在争议的版权问题,并且不利于法律确定性。与版权法相反,该报告认 为目前没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进行监管。但是,应该在基于人工智能的发明的训练 数据披露方面建立明确的做法。 INPI 通过参加 IPC 专家委员会会议和 CPC 年度会议,重申了其积极参与国 际知识产权辩论,重点关注专利分类。这些活动于 2 月 24 日至 27 日在瑞士日 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部举行。 INPI 接待美国专利商标局新任知识产权专员的访问。会议期间,强调了 INPI 和 USPTO 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并讨论了合作的可能性。该研究所还介绍了其优 先行动,例如租用服务器、缩短审查时间和打击盗版,以及重点关注以下传播战 略领域:生物经济、农业和信息通信技术(ICT)。 INPI 于 3 月 12 日发布了《巴西知识产权经济情景——2014-2024》技术 说明。目标是分析 INPI 执行的知识产权服务申请和决策动态所涉及的经济方面。 该文档每年都会有新版本。在过去十年中,该技术说明评估了考虑四个时期的服 务和决策动态:2014-2016 年(经济危机)、2017-2019 年(缓慢稳定)、 2020-2021 年(COVID-19 大流行)和 2022-2024 年(经济复苏)。 三、重点案例 (一)美国法院裁定开发人员不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来训练人工智能 近 期,美国法院就汤森 路透 ( ThomsonReuters ) 与罗斯智能(RossIntelligence)之间的纠纷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并以此解决了“将合理 使用适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问题”。在这起充满戏剧性的案件中,此前曾认为罗斯智能的人工智能训练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同一名法官现在则认为此举是不合理的,甚至没有任何争论的余地。尽管这项裁决是法院基于案件独有事实所作出的,但其确实有可能会对涉及人工智能的待决侵权案件产生重大的影响,并有助于厘清可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来进行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界线。背景概述 汤森路透拥有其 Westlaw 数据库法律批注和关键号码系统的版权,这些编 辑内容将相关的司法意见组织在了一起并可帮助研究人员驾驭各项法规。罗斯智 能是一个人工智能驱动型的法律研究平台,该公司使用上述法律批注训练了那些 可为自家产品提供支持的人工智能模型,并且从未向最终用户展示过这些法律批注。汤森路透起诉罗斯智能侵犯了版权。罗斯智能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其中就包括最引人关注的合理使用。双方都提议进行简易判决。法院最初并不希望就合 理使用和其他关键的问题作出简易判决,而是准备对案件进行审判。然而,令人 感到惊讶的是,主审法官突然按下了暂停键,表示他正在重新考虑之前所作的裁 决。如此一来,简易判决又重新回到了桌面上。2025 年 2 月 11 日,法院就此 作出了判决。 判决结果:罗斯智能复制了 Westlaw 中的法律批注 以版权侵权指控作为起点,法院先是确定了 Westlaw 的法律批注和关键号 码系统拥有版权(因为其含有原创的编辑选项)。随后,法院认定罗斯智能复制了这些材料,并表示罗斯智能用来训练其人工智能的“批量备忘录”看起来更像是法律批注,而不是基本的司法意见,这是“实际进行复制的有力间接证据”。法院并不需要专门的技术经验就能认定,数以千计的法律批注与被告平台所摄取 的培训材料基本相似。对此,法官讲道:“作为一名律师和法官,我自己就是 Westlaw 法律批注的普通用户。因此,我完全有能力在这里确定二者之间存在 着实质性相似。” 罗斯智能有关合理使用的辩护意见站不住脚 法院轻易地驳回了罗斯智能有关无意侵权、版权滥用、合并以及场景原则的 辩护意见,认为它们都是站不住脚的。 汤森路透,而不是罗斯智能,在涉及合理使用的辩论中占据了上风法院意见的核心是其对于合理使用展开的分析。法院突然改变了其早先的立 场,即罗斯智能的人工智能训练可能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法院最终认为汤森路 透在两个决定性因 5 素和整体平衡层面上占据了上风。 法院的考量因素 因素一不支持合理使用,因为罗斯智能构建了一个商业性的、具有竞争力的 产品在迅速认定罗斯智能存在着商业目的(罗斯智能提供了一个营利性的法律研 究服务)之后,法院对罗斯智能复制 Westlaw 法律批注行为是否是转换性的进行了分析。法院从 AndyWarholFoundationfortheVisualArts,Inc. 起诉 Goldsmith 一案中找到了依据。在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合理使用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原创作品和二次使用具有相同的或者非常相似的目的,并且二次使用具有商业性质的话,那么第一个因素通常会与合理使用相悖,除非用户能够指出另一个强有力的有关复制的理由。根据该标准,法院认为罗斯智能的使用 不具有转换性,因为它将汤森路透的法律批注用作人工智能数据,以创建出与 Westlaw 进行竞争的法律研究工具。法院接下来将目光转向罗斯智能提出的论点,即法律批注从未向最终用户展示过,而是在幕后转换为了“数字数据”。法院驳回了这种所谓的“中间复制”辩护意见,认为这不同于此前世嘉、索尼和谷 歌起诉甲骨文的案件(该案中的中间复制行为被认定为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法院表示,这些案件涉及计算机代码,而上述计算机代码本质上是功能性的,是出于实现互操作性的必要才进行复制的。另一方面,在本案中,Westlaw 的法 律批注本质上是编辑性的(而不是功能性的),没有必要为了实现罗斯智能的新目的而进行复制。因素二支持合理使用,因为法律批注几乎没有任何创意。法院承认 Westlaw 的法律批注达到了可获得版权的低门槛,但其指出,上述法律批 注主要是总结了一些事实材料,几乎没有任何创造性的表达。因此,法院得出结论,鉴于其主要的事实性质,这些法律批注“远远算不上具有创意的作品”。因 此,因素二对罗斯智能是有利的。不过,法院也指出,这个因素“在判定涉及合 理使用的争议中很少能发挥出重要作用”。因素三支持合理使用,因为法律批注 不会向用户显示尽管罗斯智能复制了数千份的法律批注,但法院看到的事实是罗 斯智能在其最终成果中并没有使用其中任何的批注。法院就此得出结论:“重要 的是,借此向公众开放的内容的数量和实质性。”因此,第三个因素有利于实现 合理使用的说法。因素四不支持合理使用,因为罗斯智能的产品威胁到了 Westlaw 的商业模式和数据许可机会因素四被法院称为“判定合理使用的最重要的要素”。法院研究了罗斯智能复制行为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包括现有和潜 在的衍生品市场。尽管法院最初将下列问题留给了陪审 7 团(即汤森路透是否有 打算许可其法律批注以用于人工智能训练,以及罗斯智能是否真的与 Westlaw 产生了竞争),但现在其已经确信罗斯智能的产品对 Westlaw 市场和未来的人 工智能训练数据许可机会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同时,法院还权衡了罗斯智能工具 中的潜在公共利益以及有可能对市场带来的重大损害。研究发现,公众免费查阅 法律意见的能力足以满足他们了解法律的需求。而且,对于版权界人士比较有利 的是,法官明确指出,公众无权要求汤森路透对法律进行解析,版权的目的是鼓 励人们开发出对社会有帮助的东西,比如优秀的法律研究工具,它们的开发者有 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关键要点尽管这起人工智能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原告有利,但是这仅限于该案的具体事 实。其他涉及人工智能和版权的待决案件的原告肯定会将这一裁决吹捧为是他们 对人工智能开发者进行索赔的有力支持。然而,法院强调,它是根据罗斯智能的 特定用途(即使用受保护的素材构建出其能够用来开展直接竞争的法律研究工 具)作出不合理使用的判决的。因此,这项裁决为大型语言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模 型的开发人员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以便根据事实基础来区分出他们的案例。法院严重依赖沃霍尔(Warhol)一案的裁决。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最高法院提供的沃霍尔框架,该 8 框架聚焦了二次使用是否与原始用途“具有相同的或非常相似的目的”。法院认定罗斯智能的竞争性使用不具有转换性,这让 人们普遍担心沃霍尔的框架可能会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希望提出转换性使用主 张的开发人员将需要正面应对沃霍尔案件的判决,尤其是在他们的产品与版权所 有者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此案为人工智能工具的开发人员提供了 重要的指南。法院为开发人员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上如何训练人工智能一事划清了界限,即如果开发者的模型有效地利用了他人的编辑劳动成果,并以此创建出了构成竞争的产品(即使底层文本没有向用户显示)的话,那么此举可能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对合理使用展开分析可能会涉及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方法、用途、目的和最终产品的差异。有关人工智能和版权的诉讼远未结束。目前仍有一 些细节问题需要陪审团来作出决定。当事人仍有可能向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上诉。由于这是地区法院的裁决,因此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可能 会就合理使用的问题达成不同或更加广泛的观点。(编译自 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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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ajzz/bqajzz/202502/1990602. html (二)三星在美国、英国和德国对中兴通讯同时提起反垄断和合同诉讼 背景:在法兰克福地区法院,专利实施者三星对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EP) 持有者中兴通讯提起反垄断诉讼,三星此前曾在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 (EWHC)起诉中兴通讯。三星的德国子公司注册在法兰克福地区,但直觉上很难理解为何有人会针对同一被告并行发起两起公平、合理、非歧视性(FRAND) 诉讼。然而,实地走访法院后才确认该案确为三星诉中兴(2025 年 2 月 13 日)。 最新进展:更令人惊讶的是,近日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又出现了第三起 此类诉讼。三星根据反垄断法和合同法提出主张,指控中兴通讯违反 FRAND 许 可义务,并寻求范围相当广泛的初步及永久禁令。直接影响:理论上,多次尝试会增加获得至少一项有利裁决的可能性。但是,在此案中,三星通过在欧美三个国家史无前例地并行提起多项 FRAND 主张,并不必然能获得更好结果。正如本文讨论的原因,这种做法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这可能导致三个法院都产生疑问:当其他司法管辖区存在关联案件时,为何需要加快审理进度。更广泛影响:此次争议在早期阶段升级的程度实属罕见。通常情况下,三星 与中兴通讯都能在不诉诸诉讼的情况下解决许可条款分歧。此外,三星在其新提交的美国诉状中提出的两项主张,与其过去在与苹果和爱立信的纠纷中采取的某 些立场存在矛盾。(编译自 ipfr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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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bhj/ozqt/yg/202503/199070 8.html (三)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 DVD 的 SEP 侵权案中判定飞利浦胜诉 背景:2012 年 5 月至 9 月期间,飞利浦起诉了三家印度 DVD 制造商—— Pearl Engineering Company、Powercube Infotech 和 Siddharth Optical Disc Private Ltd.,指控其各自侵犯了一项涉及八至十四调制增强(EFM+)编 码的标准必要专利(SEP)。该专利是 DVD 制造、存储及数据复制领域中不可 或缺的行业标准技术,飞利浦同时寻求永久禁令,声称被告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 大规模使用该专利技术复制 DVD,且该发明专利对全球 DVD 生产标准化“至 关重要”,对实现数字格式(如 DVD)的“通用兼容性”(无论制造商为何) 具有关键作用。 新进展:德里高等法院近日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支持飞利 浦,认定三家 DVD 制造商“故意”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使用 EFM+技术。法院 裁定被告为“非善意被许可方”,拒绝诚信协商,并判决其承担加重赔偿责任。 但现阶段无法颁发禁令(因该专利期限已于 2015 年 2 月到期)。 直接影响与更广泛影响:此判决对飞利浦而言是期待已久的胜利,但对寻求 在印度执法的 SEP 所有者而言亦是重大胜利。该案再次强化印度(更具体而言 是德里高等法院)作为 SEP 执法管辖法院的地位——法院提醒被许可方必须尊 重专利,否则侵权者将面临严重后果。德里 Kommit Techno-Legal 律师事务所 的 Vivek Ranjan 向《ip fray》表示,飞利浦案的裁决在 FRAND 事项上“重申” 了印度法院与全球判例法的一致性;通过将共同侵权等普通法原则扩展至 SEP 侵权行为并判予全面救济,法院已“确保超越法律字面意义的完全正义”。(编 译自 ipfr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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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bhj/yzqt/yd/202502/199062 6.html 四、观察研判 (一)技术创新格局分化加剧,新兴市场层级差距拉大 本期数据显示,全球技术创新呈现明显分化态势。中国虽在发明专利授权总 量上保持绝对优势(65,859 件,为美国的 2.65 倍),但增速放缓(-1.9%), 而日韩德三国在高端技术领域增速亮眼(日本+8.5%、德国+164.2%)。德国 在高端装备制造的爆发式增长,预示其通过技术卡位重塑全球产业链的意图。新 兴市场中,越南、印度授权量下滑,俄罗斯、波兰逆势增长,反映出新兴经济体 内部创新能力的层级分化。未来,需警惕发达国家在细分技术领域的壁垒强化(如 美国生物技术、日本新材料),同时关注新兴市场政策波动对技术转移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高发,合规管理亟待升级 TRO 案件中商标侵权占比攀升至 68.2%,索尼、耐克等国际品牌加大跨境 维权力度,案件覆盖亚马逊、eBay 等平台,凸显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 此外,美国法院对 AI 训练数据版权争议的判决(汤森路透诉罗斯智能案)为全 球划定红线,明确商业性竞争用途的“中间复制”不构成合理使用。这些警示企 业,需建立全链条合规审查机制,重点关注产品设计、描述及供应链中的潜在侵 权元素;跨境电商平台应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引入 AI 监测工具主动筛查侵 权行为;针对 AI 训练数据,优先采用开源或已授权数据集,避免法律争议。 (三)国际合作深化但博弈加剧,标准制定权争夺白热化 各国通过多边协议(如俄罗斯-白俄罗斯知识产权合作)、区域倡议(WIPO新加坡东盟调解计划)强化协作,但技术标准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三星在中美 欧三地并行起诉中兴通讯违反 FRAND 原则,试图通过多重司法管辖施压,反映 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对全球话语权的争夺。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对飞利浦 SEP 侵权案的判决(加重赔偿),则表明新兴市场对国际判例的接轨意愿,可能 加剧跨国诉讼的复杂性。 (四)政策创新与技术应用双向驱动,制度红利释放潜力 多国通过制度优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韩国将生物、AI 纳入优先审查, 审查周期缩短至 2 个月;印尼推行“Nova Now”计划,加速商标注册(3 个月 零 7 天);俄罗斯开发专利分析系统,助力技术主权战略。这些举措不仅缩短确 权周期,更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商业竞争力。(五)新兴技术挑战传统法律框架,监管亟需前瞻性应对 AI、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争议频发,暴露出法律滞后性。瑞士、澳大 利亚等国已着手修订版权法,规范 AI 训练数据使用,但专利法对 AI 发明披露要 求仍存空白。此外,生成式 AI 创作内容的权属问题(如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 尚未形成全球共识,可能抑制技术商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