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 337 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确认本案申请方不满足进口要求、未能证明侵权、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要求、不是专利所有者或独占权;本案调查终止。中国共 3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025 年 4 月 2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 337 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确认本案申请方不满足进口要求、未能证明侵权、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要求、不是专利所有者或独占权;本案调查终止。中国共 3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