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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中国 PET 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贸法通 发布时间:2025-05-09 14:49

2025 年 5 月 6 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 于 或 进 口 自 中 国 和 印 度 尼 西 亚 的PET 树脂(Polyethylene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2.29%-11.74%,其中涉案生产商/出口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为4.58%,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2.2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 11.47%;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 37.44%。该措施有效期为 5 年,自2025 年5 月7 日起生效,至2030 年 5 月 6 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3907.61.00.00 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