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6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Same,调查编码:337-TA-1392)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最终初裁(FID)予以复审,原初裁内容为本案不存在侵权,并在复审过程中撤销关于申请方不满足美国国内地位的经济要素的初裁,将案件发回重审。中国、美国共 4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