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1 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Cold Rolled Coil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 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为4.8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效公司为 4.76%、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8.7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 26.38%,日本生产商/出口商为26.39%,该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至2030 年6 月22日终止;同时对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终止对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且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