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2 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 3,396,156~6,385,289 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 越南盾/吨。措施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 年7 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 2922.42.20。
2025 年 7 月 2 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 3,396,156~6,385,289 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 越南盾/吨。措施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 年7 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 292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