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28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 2025 年第 773 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尺寸大于等于5英寸(141.3 毫米)且小于等于 14 英寸(355.6 毫米)的无缝碳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778.99-835.47 美元/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 年。涉案产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涉及南共市税号 7304.19.00 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7 月 28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 2025 年第 773 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尺寸大于等于5英寸(141.3 毫米)且小于等于 14 英寸(355.6 毫米)的无缝碳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778.99-835.47 美元/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 年。涉案产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涉及南共市税号 7304.19.00 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