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28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 2025 年第 763 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 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 62.65—773.79 美元/吨。该措施不适用于1 公斤以下包装的邻苯二甲酸酐。涉及南共市税号 2917.35.00 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4 年 2 月 9 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 2024 年第 4 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PetromPetroquímica Mogi das Cruzes S.A.于2023 年10 月30 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