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23 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39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Hot-rolled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为29.89%,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为28.16%,大连宇浩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锋睿国际(香港)有限公司、SinoCommodit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 33.10%;日本生产商/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为31.58~33.57%。措施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终止。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08.10.1000、7208.10.9000 、 7208.25.1000 、 7208.25.9000 、7208.26.1000、7208.26.9000 、 7208.27.1000 、 7208.27.9000 、7208.36.1000、7208.36.9000 、 7208.37.1000 、 7208.37.9000 、7208.38.1000、7208.38.9000 、 7208.39.1000 、 7208.39.9000 、7208.40.0000、7208.53.1000 、 7208.53.9000 、 7208.54.1000 、7208.54.9000、7208.90.0000 、 7211.13.0000 、 7211.14.1000 、7211.14.9000、7211.19.1000 、 7211.19.9000 、 7225.30.1000 、7225.30.9010、7225.30.9091 、 7225.30.9092 、 7225.40.1000 、7225.30.9099、7225.40.9092 、 7226.20.0000 、 7226.91.1000 、7226.91.2000、7226.91.9000 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三类产品:1.厚度大于等于 4.75 毫米、宽度大于等于 600 毫米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热轧钢板(非卷材,未经冷轧);2.涂镀及超过两种(含)金属通过高温高压结合的热轧产品;3.碳含量比重小于等于1.2%、铬比重超过(含)10.5%的不锈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