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7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4/AD38 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 年10 月14日第96 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俄语: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为 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均为 16.25%;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了上述 6 家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 3206110000 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