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7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5/AD39 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 年10 月14日第97 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ольга)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为20.24%,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为 17.16%,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为 19.52%,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24%;与此同时,批准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 毫米~0.2 毫米、宽度介于 20 毫米~1616 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1109、7607 111909、7607 119000、7607 191000、7607 199009、7607 201000 和 7607 209000 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