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31 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Flat-rolledProducts of iron alloy or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withzinc, using hot dip process (galvanised iron coils/sheetsorgalvanised steel coils/shee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 0%-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 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 2.21%-31.47%;越南为4.76%-57.90%。措施有效期为 5 年,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30 年10 月31 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49.1100、7210.49.17 00、7210.49.18 00、7210.49.19 00、7210.49.9100、7210.49.99 00、7212.30.11 00、7212.30.12 00、7212.30.1300、7212.30.14 00、7212.30.19 00、7212.30.90 00、7225.92.9000、7225.99.90 00、7226.99.11 00、7226.99.19 00、7226.99.9100和 7226.99.99 00。2025 年 2 月 6 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 CSC 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