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0 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 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 33.32%,以下生产商/出口商不征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 72193200030 、 72193200040 、 72193300030 、72193300040、72193400030、72193400040、72193500030、72193500040、72202010030、72202010040、72202090030、7220209004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4 年 11 月 20 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有效期不超过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