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7 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9 号公告,对原 产 于 中 国 的 腈 纶 或 变 性 腈 纶 产品(土耳其语:akrilikelyaf/akrilik veya modakrilik olanla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和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税率均为6.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 14.24%。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 5501.30.0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4 年12 月25 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