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 I(Certain Ink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Thereof I,调查编码:337-TA-1451)作出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东莞市奥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楷臻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杨杋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旺科技有限公司等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8,540,347 第1、4、14、16-17、23 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9,061,508 第1、3、9、12、14、19 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 11,535,037 第9、10 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 11,820,150 第 9-11、19-20 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 12,246,539 第 2、9、11、18、20、27 项权利要求。2026年 1 月 7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深圳市鸿馨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饶石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凌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调查。2025年12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珠海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恒韵达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荣泰达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玮泰电子有限公司、珠海益星电子有限公司等为缺席被告。2025 年 5 月 13 日,美国Epson Portland Inc.ofHillsboro, Ore.、美国 Epson America, Inc. of Los Alamitos,Calif.、日本 Seiko Epson Corporation of Japan 向美国ITC提出337 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相关产品违反了美国 337 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40,347、9,061,508、11,535,037、11,820,150、12,246,539),请求美国ITC 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