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22 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税率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中国大陆为9.24%-20.11%。涉案产品为宽度大于 1550 毫米的冷轧碳钢产品。2012年8月,泰国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 年 2 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 年2月,泰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 年1 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5 年 1 月泰国对该案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