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
(一)2月1日起,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提交时间延长至22:00
为更好地满足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需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2026年2月1日起,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提交时间由“08:00至20:00”延长为“08:00至22:00”,业务查询等功能全天开放。
(二)2月1日起,《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三)2月1日起,修改后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四)2月1日起,《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国家标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指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2月1日起,《广州市专利保护和促进规定》施行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专利保护和促进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六)2月1日起,修订后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七)2月5日起,安徽省地方标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规范》实施
由安徽省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导的省级地方标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规范》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月5日起实施。
(八)2月16日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评价规范》3项地方标准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评价规范》3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二、国外
(一)2月1日起,欧亚专利局实施新官费政策
欧亚专利局(EAPO)于2025年10月14-15日修订了欧亚专利组织收费条例,并宣布于2026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官费政策。
(二)2月1日起,EPO“PACE”项目仅对审查阶段提供加速
2025年12月16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关于欧洲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项目(PACE)的最新通知,以取代2015年11月30日发布的前一版通知(EPO公报 2015, A93)。本次更新主要基于EPO在扩展/部分欧洲检索报告出具时效方面的持续改进。
本次修订后的PACE项目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修订后的条件将适用于在该日期当日或之后提交的PACE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