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制作机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426)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作出的初裁(No.27)不予复审,即基于列名被告湖南肆玖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香港HK SijiuInternational Share Co、广东戎图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动议和申请方未能反对该动议,本案部分终止对涉案产品迷你烫画机、帽式熨斗等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制作机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426)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作出的初裁(No.27)不予复审,即基于列名被告湖南肆玖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香港HK SijiuInternational Share Co、广东戎图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动议和申请方未能反对该动议,本案部分终止对涉案产品迷你烫画机、帽式熨斗等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