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第121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为0.70~0.88dl/g的PET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台湾地区的南亚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印度的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等企业,以及印尼的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等企业均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3907.60.00。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
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39号令,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特性粘度为0.70~0.88dl/g的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