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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232国家安全调查报告以及301贸易负担报告分析未来中美贸易的可行选项

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8-05-26 17:40

ao)。考虑到美国已经在今年4月电子商务贸易WTO的电子商务谈判中明确提出了加入禁止征收电子关税、禁止强制技术转让、以及歧视性许可要求的规则。主张在这项议题的多边谈判中要保障信息自由流动、数字产品的公平待遇、保护专有信息、数字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发展,建立竞争性电信市场以及贸易便捷化(WTO快讯5月7 日),未来趋势如果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信息技术贸易行业的进一步开放会带来中美贸易额进一步平衡的显著效果。

四、欧美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立法及未来我国双边投资规则谈判的环境此外,外国投资领域的开放,也有更多可以考虑。比如301报告里也有很多内容指出中国对外投资方面的限制太多,区分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行业。要求中国在更多行业里给予外商独资的投资权利。 特朗普总统曾经提出投资领域的对等概念,若对等,似乎应当把中国对美国的投资限制,与美国拟议中的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一起考虑。2017年11月8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约翰康宁(John Cornyn)提出修改CFIUS程序的草案: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该法案提出增加并修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进行投资审查的因素,主要包括:(1)交易是否可能减弱美国科技、工业、国防等的优势地位;

(2)交易是否可能给美国网络安全造成新的威胁或使现有的威胁更加严重;

(3)交易是否可能增加美国国防对外国供应商的依存度或增加购买国防相关设备;

(4)交易是否可能披露美国个人的身份、基因或其他敏感数据;

(5)交易是否可能协助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刑事或欺诈行为;

(6)可能透露任何敏感的执法信息;

(7)外国收购方是否曾经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移民法、或侵犯过美国知识产权。新立法的具体审查程序和掌握的松紧程度也有待观察, 值得中国政府关注并与美国政府和国会沟通表达中国的意见和关注。 我国的外国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依照什么标准原则、通过怎样的程序制定和执行?同时中美双边BIT谈判应当确定哪些共同遵守的原则?这些都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些规则将规范和影响未来双方企业在对方领土上的投资活动的限制或者鼓励程度。

2017年9月,欧盟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建立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框架机制的提案》,提出将建立欧盟层面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当外商投资可能威胁安全(security)和公共秩序(public order)时,应对外商投资进行审查,视情况批准或施加限制条件,甚至禁止该投资。该《提案》规定了以下一些敏感行业:关键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网络和服务,港口,铁路,机场,航空和空间基础设施,船坞,数据存储,大规模数据分析,金融基础设施,博彩服务和敏感基础设施等;

关键技术:包括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纳米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电子芯片,半导体,电池,以及具有军民两用可能的技术和产品,国防,网络安全和网络技术,航空航天,汽车、空间、铁路或核技术;

欧盟战略自主:关键投入的供应安全和持续:例如大宗商品,稀土,农业和耕地,能源和水;

获取敏感信息或者欧盟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健康信息,以及通过大数据和媒体控制大规模或敏感信息的能。该草案规定评估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影响安全和公共秩序时,考虑以下因素:成员国和欧委会必须考虑投资的总体情况和条件,以及:

外国投资者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外国政府、外国势力或者外国军队的控制,包括通过提供大量融资或补贴的形式,或者在外国投资者的决策中枢存在政治因素;

外国投资者所在的领域是否被本国视为战略领域;

外国投资者是否涉及或属于第三国关于研究、技术转让或收购的战略项目一部分;

是否知晓投资资金的来源;

投资是否可能导致对价值链形成垄断或控制;

投资是否属于第三国实施的经济或政治战略的一部分;

外资来源国该领域对于外商投资的开放、限制或禁止,以及是否有互惠政策或者公平竞争条件;

目标企业内部文件是否包含控制权变更条款;

欧委会或成员国与外国投资者之前的关系。从上述审查条件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在欧美投资并购很难达到全部条件,不在国家战略领域的民企投资并购会相对容易。而新公司即投资初创公司似乎不受限制。中国和欧盟之间也在谈双边投资规则,我国的外商投资制度如何改革, 需要统筹考虑美欧目前投资审查方面的国内立法动态趋势来确定。

另外, 5月7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在一个中欧双方专家参加的可持续发展议题的会议上提出:欧盟反对单边报复,将要提议在WTO 建议修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中国目前的2025计划提出了有选择的行业性政府支持政策,美国和欧洲的政策主要是对于科技研发给予支持补贴。究竟WTO的补贴纪律如何统一,在多边组织中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应该是对各方都公平有益的。 中美欧三方在产业政策方面的协调似乎应仍以多边的WTO补贴规则谈判为主要的协调途径,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成员的统一规则似乎是最佳方案。

五、结论综合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1)美国的232国家安全关税措施不应滥用,WTO对于成员引用安全例外的案件应予谨慎和有限的解释;(2)产能过剩问题应本着合作的精神考虑可行性协调处可行办法予以减少;(3)技术进出口条例等国内法是否违反TRIPS 协定尊重WTO的裁决来解决;(4)对外投资并购中的政府支持补贴问题何为可何为不可,宜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修改谈判中按照统一规则解决;(5)减少贸易逆差问题可以用能源等特殊商品的政府采购方法解决,长期要靠中国挖掘市场增量和美国提高产品比较优势来通过市场正常采购解决;还可以通过教育、信息技术或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来解决;(6)外商投资审批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要根据美国和欧盟正在制定中的外国投资审查立法的情况统筹考虑来确定,也应在和美国欧盟的栓双边投资谈判中统筹考虑。

按照习主席的指示“中美关系有一千个理由搞好, 没有一个理由搞坏”,相信两个大国的政府官员和民间人士有足够的智慧和务实精神找出能维持和平友好经贸秩序,并且使双方均受益的最解决方法,通过深入了解对方需求谈判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问题。[1]”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2] Section 232 investigations include consideration of:

•domestic production needed forprojected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s;

•domestic industry’s capacity to meetthose requirements;

•related human and materialresources;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in terms oftheir quantities and use;

•the close relation of nationaleconomic welfare to U.S. national security;

•loss of skills or investment,substantial unemployment and decrease in government revenue; and

•the impact of foreign competition onspecific domestic industries and the impact of displacement of any domesticproducts by excessive imports. (DOC website).

[3]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world’s largest importer of steel. Ourimports are nearly four times our exports.

•Six basic oxygen furnaces and fourelectric furnaces have closed since 2000 and employment has dropped by 35%since 1998.

•World steelmaking capacity is 2.4billion metric tons, up 127% from 2000, while steel demand grew at a slowerrate.

•The recent global excess capacity is700 million tons, almost 7 times the annual total of U.S. steel consumption.China is by far the largest producer and exporter of steel, and the largest sourceof excess steel capacity. Their excess capacity alone exceeds the total U.S.steel-making capacity.

•On an average month, China producesnearly as much steel as the U.S. does in a year. For certain types of steel,such as for electrical transformers, only one U.S. producer remains. •As of February 15, 2018, the U.S. had 169 antidumping and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s in place on steel, of which 29 are against China,and there are 25 ongoing investigations.(See DOC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