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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甲苯胺

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9-06-28 07:35

甲苯胺:中国发布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中国商务部6月27日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14300。该税则号项下甲苯胺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来源: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