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丙醇:中国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7月2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2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项下。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0年7月2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1年1月23日。
(来源:中国商务部)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中国作出反倾销最终裁定
中国商务部7月22日公告称,自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1)欧盟公司:43.0%
(2)日本公司: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 18.1%;其他日本公司 29.0%
(3)韩国公司:株式会社POSCO 23.1%;其他韩国公司 103.1%
(4)印度尼西亚公司 :20.2%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0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项下。
(来源: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