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中国公布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8月29日,中国商务部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3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申请调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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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镀铝锌涂层钢产品:印尼发起反倾销调查
8月26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镀铝涂层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主要涉及印尼海关编码72106111、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259990、72269919、72269999项下产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