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卷板(Flat 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鉴于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板卷正在征收反补贴税(中国,2017年7月4日终裁)和临时反补贴税(印度尼西亚,2020年8月7日初裁),因此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54美元/公吨与其现行反补贴税的差额,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167~441美元/公吨与其现行临时反补贴税的差额,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税和临时反补贴税分别高于所确定的454美元/公吨和167~441美元/公吨,则不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