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西班牙语:Triciclos, excepto con motor eléctric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出口价30.21%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9503.00.10项下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月28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西班牙语:Triciclos, excepto con motor eléctric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出口价30.21%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9503.00.10项下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