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所有列名被告关于专利号8,832,297的第18-29和32-39 项申诉、专利号10,212,486的第15-19 和21-25项申诉、专利号10,412,141的第20-22 和26-30 项申诉、专利号10,484,749的第10-18项申诉的调查。
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所有列名被告关于专利号8,832,297的第18-29和32-39 项申诉、专利号10,212,486的第15-19 和21-25项申诉、专利号10,412,141的第20-22 和26-30 项申诉、专利号10,484,749的第10-18项申诉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