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6月15日报道,越南工贸部通知,7月26日起,对《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下、出口价值超6000欧元的商品,企业需获得由该部委托的机关或组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对6000欧元以下的产品,企业可自我认证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