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氯酸钾(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实施出口管制。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须经中国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该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29日,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氯酸钾(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实施出口管制。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须经中国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该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