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4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未回答应诉方中国广东深圳市杰瑞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Take Tools有限公司的调查。
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4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未回答应诉方中国广东深圳市杰瑞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Take Tools有限公司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