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厚度大于0.16毫米的取向硅电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以最低限价(详见附表1)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对到岸价(CIF)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进口价格差额的反倾销税,但反倾销税率不得高于指定的从价税率(详见附表2);对进口价格等于或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将不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7225 11 00(TARIC编码为722511 00 11、7225 11 00 15和722511 00 19)和ex 7226 11 00(TARIC编码为722611 00 12、7226 11 00 14、722611 00 16、7226 11 00 92、722611 00 94和7226 11 00 96)。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附表1:最低限价列表
| 涉案国 | 涉案产品 | 最低限价(欧元/吨,净重) |
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 | 涉案产品最大磁芯损耗不高于0.9瓦/千克 | 2043 |
| 涉案产品最大磁芯损耗大于0.9瓦/千克但不高于1.05瓦/千克 | 1873 | |
| 涉案产品最大磁芯损耗大于1.05瓦/千克 | 1536 |
附表2:欧盟对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反倾销从价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