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18%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08%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5.12%反倾销税。
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18%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08%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5.12%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