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近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