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星报》近日报道,菲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订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