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位置共享系统、相关软件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Location-Sharing Systems, Relate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4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4-2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中国广东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No.19);基于和解,终止对开曼群岛Xiaomi Corporation, Cayman Islands、中国香港Xiaomi H.K. Ltd., Hong Kong、中国北京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No.25);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其余列名被告的调查(No.26)。本案调查终止。美国、中国、韩国、日本、芬兰2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