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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有关条例中葡萄酒产品销售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8-04 18:27

2023年7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更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条例(EU)2021/2117《修订建立(EU)No 251/2014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条例(EU)No 1308/2013.关于衣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条例(EUJ)No 1151/2012,关于芳香葡萄酒产品的定义、描述、介绍、标签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条例,以及规定欧盟最外围地区农业具体措施的条例(EU)No228/2013(OJ L435,6.12.2021)),将“8.符合条例(EU)No 1308/2013第119条标签要求的葡萄酒和符合条例(EU)No 251/2014标签规则的芳香葡萄酒产品,在2023年12月8日之前适用于这两种情况,且在该日期之前生产并贴标,可继续投放市场,直至库存用完”更正为:“8.符合条例(EU)No 1308/2013第119条标签要求的葡萄酒和符合条例(EU)No 251/2014标签规则的芳香葡萄酒产品,在2023年12月8日之前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况,且在该日期之前生产的,可继续投放市场,直至库存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