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2 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7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 7.3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2024 年5月14 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7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 7.3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2024 年5月14 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