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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贸法通 发布时间:2025-11-19 18:03

2025 年 11 月 13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8.6%、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 46.8%、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32.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 4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2917 1200(TARIC 编码为291712 00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 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25 年 3 月 14 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