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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贸促会关于报销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5-01-15 10:53

各部室:

根据《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4〕19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会报销差旅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部室遵照执行。

一、全会人员报销差旅费要严格执行市财发〔2014〕198号文件规定。

二、参加各类会议、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均由会长审批,按财务规定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

三、报销差旅费时须附会议、培训等文件通知、会主要领导批示、会议日程安排等。

四、严格按照会议时间报销相关费用,超出会议时间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因交通不便需乘坐飞机,本人在出差前需书面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同时可凭票报销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乘坐飞机为单程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贴扣减一天;乘坐飞机为往返双程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贴扣减两天。

六、严格执行补贴规定。

(1)凡是经领导批准乘坐飞机的,在参加会议、培训期间

食宿统一安排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只发放市内交通费补贴(赴省外每人每天80元,赴省内、市内每人每天50元)。

(2)凡是乘坐火车、高铁的,在参加会议、培训期间食宿

统一安排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只发放市内交通费补贴(赴省外每人每天80元,赴省内、市内每人每天50元)。

七、严格执行住宿费标准,超过部分自理。

全体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市财发〔2014〕198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部分自理。

八、此前我会发布的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自此文件下发后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西安市贸促会

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