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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贸促会单据认证形式的通知

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9-09-20 11:39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贸促会有关通知精神,为防范风险,现就单据认证形式调整规定如下:

       对商业单据不再以单据认证形式进行认证,均采用商事证明书形式,执行中国贸促会商事证明业务相关规定。

       有关国家(如阿联酋、利比亚)驻华使领馆规定商业单据必须采用单据认证形式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于特定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目的、用途,并承诺无虚假陈述和骗取认证行为。我会可对此类商业单据采用单据认证形式认证。

       以上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晨佼,电话:029-81887279)

西安市贸促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