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贸促会有关通知精神,为防范风险,现就单据认证形式调整规定如下:
对商业单据不再以单据认证形式进行认证,均采用商事证明书形式,执行中国贸促会商事证明业务相关规定。
有关国家(如阿联酋、利比亚)驻华使领馆规定商业单据必须采用单据认证形式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于特定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目的、用途,并承诺无虚假陈述和骗取认证行为。我会可对此类商业单据采用单据认证形式认证。
以上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晨佼,电话:029-81887279)
西安市贸促会
2019年9月20日